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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确保节俭过节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 来源:青岛理工大学网 | 发布日期:2013-12-30 】

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近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山东省纪委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5号)和《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节俭过节的通知》(鲁纪发电[2013]2号),现就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严格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确保上级精神落到实处。

二、严明纪律,令行禁止。各单位、各部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形象,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佳节。

三、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学校纪委监察室和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办,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532——85071099

邮箱:jiwei@qtech.edu.cn

中共青岛理工大学纪委

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