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充分保障党员的监督权,今年以来,东平县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行党员询问质询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还了干部清白,给了群众明白,有效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细化询问质询范围。为增强询问质询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将询问质询范围确定为:党组织的重大事项、决策,在事前、事中、事后或执行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问题;党员发展、干部考察推荐、竞聘上岗、任前公示、民主评议、奖惩,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其他问题等;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收入、奖惩、住房、职称评定(聘)、福利和奖金发放等重大事项;党员、群众最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等。
规范询问质询程序。询问以口头形式提出,询问人对党组织所作答复不满意或者党组织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提出书面质询。质询可以联名提出,党组织要在接到《党员质询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党员质询受理函》或《党员质询退复函》送达质询人,说明情况。党组织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后,以《党员质询答复函》送达质询人。党组织按照《党员质询答复函》的内容,能立即处理的立即处理;限期处理的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处结;限期办结确有困难的,由党组织决定是否延长,并及时书面告知质询人;一时难以处理的,向质询人解释清楚。处理情况进行全程公示。
实行质询结果申诉制度。为切实保障质询效果,质询采取逐级方式进行,质询人对党组织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者答复仍不满意,或者党组织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解释或者答复的,质询人可以在15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上级党组织在30个工作日内对质询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书面作出最终答复。今年以来,全县共有1400多名党员提出询问、质询479件,得到有效落实或答复的达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