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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

【发布人:倪福祥 |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5-31 】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确保中国共产党青岛理工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中国共产党青岛理工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这是全校党员干部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顺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会议各项任务,关系到学校未来几年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对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开创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精神和学校党委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选举监督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又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决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组织部门要认真担负组织协调职责,切实发挥在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进换届选举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纪律检查机构要坚定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确保换届选举纪律不折不扣得到执行。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换届纪律,带头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确保换届工作规范有序。学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为党代会胜利召开提供重要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严明纪律规定

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选举始终。学校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要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关心和监督。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换届纪律、带头抵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要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充分认识违反换届选举纪律的严重危害,坚决抵制非组织活动,使换届选举过程成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过程,成为实践党内政治生活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对党代表和“两委委员”酝酿、推荐、资格审查和选举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明确的“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选举规定、侵犯党员和代表权利等行为,坚决防止拉票贿选等各种不正之风。要注意听取广大师生对换届选举风气的意见建议,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反换届选举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整治换届选举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领导干部因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单位风气不正、纪律松弛、出现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建立快速查核机制,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及时查办,对违反换届选举纪律的组织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查处的违反换届选举纪律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

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邮箱):0532-85071099,jiwei@qut.edu.cn

党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邮箱):0532-85071021,zzb@qut.edu.cn。

附件:“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中共青岛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