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幢“倾城”高楼“绊倒”的胡星系列案官员
随着陆炳先、翟建国先后受审,胡星系列案再度引人关注。
胡星事发,昆明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原处长陆炳先、昆明市土地中心原负责人汤汉莹、昆明市园林局原局长翟建国等官员先后落马……这一切似乎都和2005年昆明金碧路上傲然耸起的21层“倾城名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曾华、胡星、陆炳先、翟建国、汤汉莹,几者之间存在怎样的牵连?“倾城名筑”是如何打破“二环禁令”而兀然出现在市中心?
“倾城名筑”打破政策壁垒
2005年,一个名为“倾城名筑”的高层楼盘兀然出现在昆明黄金地段的金碧路上。
一时间议论纷起,因为早些时候,昆明就出台过规定,二环路以内不得再兴建高楼,土地原则上用于环境绿化、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建设,一般不得进行商品住宅项目开发。这个决定已成为一道地产开发商难以逾越的政策壁垒。“倾城名筑”的拔地而起打破了禁令,顿时引起相关人士的密切关注。
时至今日,各房产专业网站上仍保留着“金碧阳光倾城名筑”的介绍:“金碧阳光倾城名筑位于金碧路同仁街,金碧公园对面,与昆明标志性历史建筑金马碧鸡坊一路相隔,东西寺塔、忠爱坊风雨承载,繁华与历史尽收眼底……户型经典、多面采光、明亮通透,每套70万元起价。”
近两年过去了,“倾城名筑”早已售完,二手房市场上的价格每平方米超过万元;而“莱富广场商铺”的价格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上了10万元。确实,像当初牛气冲天的广告词一样:“如果错过机会,你要再等百年!”
“倾城名筑”背后的胡星
据说,指点着这座傲然耸立的楼盘,开发商们忿忿不平:不让我们建高楼,这个项目是怎么冒出来的?省市的官员们也纳闷,不知就里。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10万元的新公司,能在最繁华的地段运作一个价值20亿元的楼盘,这其中有何猫腻? “倾城名筑”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是什么样的一只手在暗中操纵?
谜底终究会被揭开。昆明市检察院在侦办曾华案件时得知,“倾城名筑”的开发商是金城阳光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该公司的真正老板名叫李彬。另外公司注册资本为“510万元”,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张西玛占81%,412万;李彬占19%,98万”。资料还显示,张西玛和李彬均是深圳人。
检察官们通过侦查发现,李彬有一个女儿姓胡,继而确认李彬原名胡彬,是时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的三弟。此时,在检察官眼中,胡星开始隐约浮出水面。
“倾城名筑”的崛起之谜
1月15日,昆明市检察院反贪局采取行动,传讯了胡彬和金城公司的几名管理人员,同时被传讯的还有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负责人汤汉莹。在短暂的抵抗后汤终于承认,金碧路的项目是胡星专门交待他运作的。2003年4月3日,昆明市政府着手对金碧路的一幅地块进行拆迁,建成开放式公园,但时任昆明市副市长的胡星提出把其中的6.69亩拍卖开发,收益可弥补拆迁和建设经费的不足。并通过手段,最终确保了金城公司以每亩403万元把土地拿到手。
在整个“操盘”过程中,胡氏兄弟千方百计隐藏自己真实的身份。但种种迹象表明,胡星与金城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位前副市长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牟取私利的嫌疑。据办案人员初步估算,“倾城名筑”项目由于有权力的介入,获利惊人。
掩盖着真相的帷幕已被撩开一角,“剑锋”直指胡星。因涉及厅级干部,云南省纪委介入此案。云南省高层决心铁腕严查,追根溯源,揭露真相。但就在这时,胡星突然消失了。于是,就有了办案人员千里跟踪跨国追捕胡星的故事……
“倾城名筑”牵出的官员
从曾华到胡星,从胡星到陆炳先、汤汉莹、翟建国,“倾城名筑”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胡星系列案破口的引线。
昆明中院前天开审陆炳先,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6年期间,陆多次接受李彬给予的现金和购物卡,共计5.5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金城阳光屋业公司办理了“免三减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使该公司2004年至2006年免缴了三年企业所得税,2007年至2008年两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陆某又让李彬将185万元汇入其女儿的账户,并用其中的183万在北京购买住房一套。以上事实,公诉人提供了多份证人证言及证物予以证实,陆某本人当庭予以认可。
该系列案的另一位主角、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前局长翟建国案昨天也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
翟建国与“倾城名筑”、与胡星案有什么联系?在昨天的法庭上的情况不得而知。但在昆明本地房地产商人看来,胡星的“左右手”除了曾华外、还有汤汉莹和翟建国,前者原是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后者原是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与曾华任局长的规划局一起,几乎完全控制了昆明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和绿化的行政审批大权。再加上“税官”陆炳先,这个“利益同盟”的“能量”可以想象有多大。
随着曾华、胡星、陆炳先、翟建国等人一一亮相受审,下一个坐上被告席的应该是该系列案的另外一个“主角”汤汉莹了。汤汉莹案牵涉多少情况,我们拭目以待。(来源:生活新报)
最高检:执法发生问题要追究检察院领导责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01: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威海7月25日电(记者 肖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今天强调,今后,各地在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中发生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本级检察院有关部门和院领导的责任,必要时还要追究上级检察院相关部门和院领导的责任。
贾春旺说,今年1月至6月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25%,队伍的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他说,我国有3000多个检察院,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有的检察院对上级院的要求和部署不认真贯彻落实,导致检令不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他要求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他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问题,关键是本级检察院及其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与此同时,上级院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下级院各方面工作,包括业务工作、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的领导和指导。要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对下级院班子建设等各方面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帮助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