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因利用主管生产物资采购之便,收取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62万元。近日,首钢下属企业一高管贾方利被昌平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贾方利系原首钢总公司第一线材厂党委书记助理兼首源一线材厂劳务工作站总支书记。1996年至1998年间,贾在首钢总公司第一线材厂担任供应科科长。公诉机关指控其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取两家轴承厂、一家橡胶制品厂给予的好处费62万元,并为三家厂商在物资供应和货款结算中提供便利。
法院认为,贾方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贾方利能够积极退赃,自愿认罪,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此前,与贾方利在同一单位的第一线材厂线二作业区域区域长兼总支书记常建民,也因受贿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本报10月22日报道)。
昌平法院工作人员昨日透露,贾方利和常建民二人是公诉机关在调查他人受贿案件中被牵扯出来的,“二人都是多年前受贿,但近期才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