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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城规局原副处长邬建刚受贿获刑七年         ★★★
上海城规局原副处长邬建刚受贿获刑七年
[ 作者:jiwei    转贴自: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6/10    文章录入:admin ]

6月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监督检查处原副处长邬建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2008年3月16日,时年42岁的邬建刚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拘留,同月28日被依法逮捕,随后羁押于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2008年12月2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经诉(2008)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邬建刚犯受贿罪,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1999年9月至2004年5月,邬建刚担任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监督检查处主任科员,2004年5月任市规划局监督检查处副处长。邬建刚在担任主任科员、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市规划局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及查处违法建设职务的便利,为吕清承接工程竣工测量及咨询等业务提供帮助。

  邬建刚因此先后收受吕清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

  2002年下半年,邬建刚利用负责上海华东置业商厦项目竣工验收的职务便利,以借为名,向该项目投资方上海华东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荣德索要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并将该车先后交给黄浦区规划局戈慧荣及吕清实际控制的永测公司使用。

  2007年2月,经邬建刚的要求,该车过户至永测公司。同年5月,该车车牌转籍后由邬建刚以其妻子名义购车使用。经鉴定,邬建刚索取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价值人民币81247元,车牌价值人民币20178元,华东公司在此期间支付保险费人民币11221.82元、养路费人民币9036元。

  此案再次敲响了反腐警钟。长期从事工程领域反腐工作的、原上海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徐海峰对CBN记者表示,近年来反腐力度在加大,但关键是进行惩防体系建设。

  近年来,反腐开始出现与行政业务结合的新趋势,反腐工作被要求融入党建和各项管理工作中。“这对更深层次遏制腐败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徐海峰分析说。

  这种反腐策略可谓对症下药。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的很多腐败案件都首先是行政业务部门最先感觉到的。“春江水暖鸭先知啊。”徐海峰说。

  徐海峰结合自己多年的反腐经历呼吁,反腐最重要的是内部监督到位,很多大案、要案都是因为内部监督不到位。

  针对类似上述这种工程领域的案子屡见不鲜的问题,徐海峰分析说,建筑领域的容积率总体可以把握,但是自由裁量权有很多“花头”,尤其是“内部人”出主意想办法,就会出现很多漏洞,“潜规则”就出来了。  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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