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 孙建奎通讯员 乔小兵郝春平) 昨日,因涉嫌受贿250余万元,原神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正处级)雷亚星,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
去年初,神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多名职工实名举报称,榆林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神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委书记、主任雷亚星在任期间,违规担任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贱卖40万吨指标煤,导致公司损失惨重。同年3月初,省纪委、榆林市纪委及检察机关先后介入调查。随后,雷亚星被依法逮捕。
2009年11月24日上午,经过4小时的庭审,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金额,雷亚星没有大的异议,只是对一些细节作了辩解。庭审当日并未宣判。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雷亚星在任职期间收受行贿人王某、高某所送现金188万元和价值6.615万元的手表一块,以及价值49.6万元的奥迪小轿车一辆,还收受行贿人王某的现金6万元,收受张某的5000美元,共计受贿253.62875万元,构成了受贿罪。
鉴于雷亚星在事发后能主动坦白交待全部犯罪事实,昨日,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赃物、赃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这是榆林市检察机关历年来办理的职级最高的担任实职的县级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