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整四年了,四年前的那一天就像坐过山车一样,一瞬间把自己由人生的顶端突然摔向了最低点,这种落差彻底地改变了我的人生道路,使自己陷入了迷茫绝望之中。入狱后,在监狱领导的教育、管理下,我经过努力学习,深刻反省,逐渐认清了犯罪危害,深感自责。
我今年58岁,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顺风顺水地招工、入党、上大学、选调为国家干部,进入政府机关。在党的培养教育下不断进步,由一个不懂事的孩童成长为政府部门的负责人。记得刚进入机关工作时,自己也是一心扑在工作上,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办事,对一些人的送礼现象比较反感,更是坚决拒绝。当时自己经常想,刚30多岁,已是党员,又是国家公务员,并在政府部门工作,应该为党多做工作,为国家多作贡献。自己和同龄人相比,要地位有地位,要荣誉有荣誉,工资也不低,福利也挺高,自我感觉很知足。
随着社会的变化,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自己周围一些人也“下海”捞金成为大款。对此自己羡慕不已,思想上开始发生了变化,认为靠自己这点死工资,猴年马月能富起来?思想的蜕变,使我把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置于脑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丢掉了人民公仆的本色,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使自己陷入不能自拔的污泥浊坑。我还清楚地记得第一次接受贿赂的情景,那是1995年春季,国家劳动部组织各地劳动部门一部分官员到瑞士参加“中小企业经济管理”培训班,我是成员之一。那是我第一次出国,心情很兴奋。出国前按要求到北京统一集合。说也凑巧,恰好所属劳动服务公司一企业经理正在北京出差,他设宴招待了我,为我饯行。吃饭时他趁机送给我一个“红包”说“出国花销大,这是一点心意”。说实在话,当时根本没有料想会有这事,感到很突然,也不习惯,坚决推辞拒绝接收。该经理执意非给不可,我便没有再推辞,收下了1000美元。事后心里一直忐忑不安,就怕出事。但时间一长,没有什么动静,心里也就慢慢安然了。如果说第一次受贿时自己思想很不习惯,行为上还有些抵制,而第二次就有些顺其自然了。1997年秋季乔迁新居,搬家对个人来说是件大事、喜事,也是一件很普通正常的事。没想到下属家电公司经理却不邀而至,并送来了冰箱、空调等家电,说是祝贺乔迁之喜。看到有人来祝贺,心里也高兴,认为图个吉利,也给新居增添了光彩。当表示要付钱时,经理说这也是让领导试用新产品提宝贵意见。基于此情形,自己也没有再多说什么,以后也就不了了之。
由于自己放松了思想改造,为私利所惑,为“香风”所迷,为“糖弹”所击,私欲膨胀,成了金钱的奴隶,超越了法律的界线,在腐化堕落的泥坑里越陷越深,直至受到国家法律无情的惩罚,我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把自己的一生钉在了耻辱柱上。
我是一个有着30多年党龄的中共党员,是一个参加工作35年的国家公务员。而个人的所作所为,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严和信誉,在群众中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恶劣影响。自己的行为也给家庭和个人带来了重大损害。自己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母年事已高,子孙满堂,儿女孝敬,家庭融乐,生活富足。老人本应该无忧无虑地安度幸福晚年,但由于受我的牵连,老人饭吃不好,觉睡不好,白天晚上牵挂着这个出事的儿子,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特别是老母亲,由于想儿心切,竟于去年5月份,以85岁的高龄,不顾身体有病,不怕晕车难受,亲自跑到监狱来看望我这个不孝之子。以我之罪有何脸面见父母啊!妻子是受牵连最重的亲人,在我羁押期间,是她操心上火,为我的案子到处奔波;在我服刑期间,是她顶着社会舆论的压力,受着世态炎凉的煎熬,担起家庭的重担。我的出事,给孩子的打击是最残酷的。那时女儿刚刚就业一年,这个家庭是她精神上、政治上、经济上和生活上的有力靠山。而瞬间一切都变了。我的犯罪影响了她的前程,影响了她的生活,影响了她的婚姻,更为严重的是在她的心灵上烙上了创伤,留下了阴影。自己的行为更是给自己造成毁灭性的灾难,辛辛苦苦奋斗了大半辈子,公职没有了,退休待遇没有了,福利保障没有了。这就是我自酿的苦酒、无尽的悔恨啊!
背景资料:
孙尚坤,男。山东省招远市人,1953年出生,大学文化程度,捕前任招远市劳动局副局长。2006年被开除党籍、公职,2007年6月21日被招远市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