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刘崇荣利用其先后担任乌当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收受文学强、孙平等26名行贿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84.2万元,美元2.1万元、金条一根(价值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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