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卫生院原院长吴建明,因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中收取感谢费、回扣等13.5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涪陵区中医院设备科原科长黄彬,因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中收取感谢费、回扣等13.5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青羊镇卫生院原院长李春,因在工程建设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中收取好处费、回扣共计6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2年,涪陵区纪委、监察局查处了一批基层医疗单位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中收受贿赂、回扣的案件。全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46个基层医疗单位中,有41个基层医疗单位的39名院长和7名副院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涉案或主动交代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廉政账户收到上交款项221笔,共计201.8万元……
这是涪陵区纪委、监察局严惩医药购销腐败所取得的成果,也是该区严查民生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斩断伸向群众利益“黑手”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涪陵区纪委、监察局连出重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有信必查、有案必办,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让纠风成果惠及民生。
据统计,2011年至今,该区共查处民生领域典型案件19件,涉案金额达1196.4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挽回经济损失2594.2万元。
严查涉农乱收费案件
2012年2月,多名区人大代表反映:乡镇邮政所强制要求“一卡通”农户办理短信业务,按每月3元或每年30元的标准在财政涉农直补账户中直接扣除,否则就不为农户激活账户。
“决不允许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涪陵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艳红斩钉截铁地说。
在初核属实的基础上,涪陵区纪委、监察局与区工商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面展开调查工作。很快,涪陵区邮政局违规乱收费的情况被彻底查清。重庆市工商局对涪陵区邮政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重庆市邮政公司对涪陵区邮政局进行全市通报批评,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取的近64万元短信服务费也全部清退给22338户农户。
此案引起重庆市领导的高度关注,该市将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纳入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并在全市范围内清退了26个区县邮政机构在代发财政直补惠农资金中强制代扣的11.9万余户“一卡通”短信服务费用共计352万余元。
近年来,涪陵区纪委、监察局结合纠风专项治理,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联合相关部门直查快办,坚决查处截留、骗取、贪污、侵占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等损害农民群众利益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涪陵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些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及少数基层司法所在全区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过程中违规收取确权见证费。区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该区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及一些基层司法所为群众办理农房确权见证14316件,违规向群众超标准收取农房确权见证费270万余元,存在违规执业、异地执业、收费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本着“政府零收费、农民零负担”的原则,区纪委责成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对超过30元标准收取的227万元确权见证费进行全额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停职检查处理。
涪陵区纪委、监察局还与区发改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珍溪镇万灵村等四个村在农网改造中存在乱收费行为展开调查。经查,这四个村以一事一议的名义,先后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干部会议,违反农网改造收费不得超过200元的政策规定,擅自制定7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农网改造收费标准,并向涉及的农户收费。经清理统计,在上述四个村农网改造期间,共向四个村2507户乱收费达132万余元。区纪委、监察局责成农网改造实施单位某电力集团公司全面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同时给予万灵村党支部原书记魏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他三个村党支部书记作书面检讨。
严查侵吞涉农补贴资金案件
2012年6月25日至7月20日,涪陵区纪委、监察局与区农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涪陵区同乐乡农服中心自2007年以来的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虚报沼气池建设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以及将财政补贴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查,2007年至2009年,该乡农服中心在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作中,通过虚报沼气池建设数量713户,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43.2万元,并将部分财政补贴资金挪作他用,违反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区纪委、监察局对时任分管副乡长郑某某和时任农服中心主任周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同时,由区农委牵头修改《涪陵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近年来,一些侵吞各类惠农补贴资金等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还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村基层的威信和形象。对此,涪陵区将严查各类侵吞涉农补贴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护民工作的重点,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根据涪陵区审计局《关于涪陵区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涉嫌虚报农业机具购置补贴等问题的移送处理书》,区纪委、监察局还对区农业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区农机办主任吴某某,区农机办农机管理科科长冉某某的有关违纪问题进行了初核,在查实一些问题后对两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吴某某在担任区农机办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为农机具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提供关照,受贿18万元;滥用申报、审核农机补贴工作职权,明知部分农机产品不符合申报农机补贴条件仍予以申报,给国家造成160多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伙同冉某某私设“小金库”并贪污公款33.8万元。
市纪委以查办此案为突破口,挖出了市农机办和十余个区县农机办勾结生产企业、经销商套取农机补贴的窝案串案,涉案金额上亿元,引起广泛关注。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征地拆迁日益升温,个别不法之徒便盯上了金额不菲的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款。
2012年,涪陵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清溪镇国土所职工骆某、彭某、李某某在征地拆迁中受贿,或通过虚报房屋面积、附属物数量、增加安置人口、多核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名额等方式,贪污征地补偿资金近261万元的案件。
2011年,涪陵区纪委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城乡建委等部门,查处了区国土资源局统征办何某等12人侵占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款案件,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严查侵占医保低保资金案件
现年50岁的张凌,原任涪陵区罗云乡卫生院院长。经查,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张凌接受职工提议,同意采取借用他人医保证编造虚假住院信息及增大处方金额的方式,套取医保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由医院按一定比例提取后再由职工平分。
其间,罗云乡卫生院共使用他人医保证编造虚假住院信息及增大处方金额95人次,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7.3万元,冲销医院职工及亲属用药费用和住院病人应自负的医疗费用后,将其作为医院的业务收入。2010年1月至3月,罗云乡卫生院将余款中的6.3万元以职工奖金的形式平均发放给本院的10名职工。
作为罗云乡卫生院院长,张凌同意并纵容该院职工采用虚报冒领方式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并伙同卫生院职工将医院违规套得的资金以奖金形式予以私分,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
针对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骗取医保资金问题,涪陵区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了白涛中心卫生院、罗云乡卫生院、堡子镇卫生院以及两家民营医院违规套取医保资金案件5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26万元。
涪陵博爱医院是涪陵区一家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医院。根据群众举报,涪陵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初核后,移送涪陵区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结果表明,该院确实存在利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便利,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的犯罪事实。
经查,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涪陵博爱医院负责人薛某某授意该院市场部职工马某某等人出面联系涪陵区各乡镇、街道的乡村医生和敬老院负责人,声称“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住院不拿钱、包接包送还发生活费”,以吸引各类民政对象入院治疗,并按每个病人住院总费用的8%至10%的比例给予介绍的乡村医生和敬老院负责人好处费,按5%至15%的比例分别给予市场部职工、医生、护士相应提成。
随后,该院医生、护士、药房及收费人员等相互串通,采取多种作假手段骗取医保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经查,该院共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救助资金16.6万元。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涪陵博爱医院罚金10万元,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此外,该区建立了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联动办案机制,查处了一系列侵占低保资金、微企创业补助资金等惠民资金案件。
“80后”干部陈洪吉,曾担任涪陵区崇义街道办事处经济管理科副科长。经查,2006年7月至2010年1月,陈洪吉利用担任副科长的职务之便,在办理涪陵区未参保集体企业按月享受生活费的补贴人员资格申报和确认工作中,采用冒领、骗取手段,假借杨洪珍、刘家华、许继芬等11人的名义,侵吞由涪陵区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费、春节慰问金等公款共计9.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犯罪所得全部赃款。(王小兰)
链接@办案者说:
纠建并举亮利剑
严肃查处民生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地遏制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这既是“纠”的有效手段,也是“建”的重要基础和条件。
在案件查结后,我们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认真分析案发原因,及时查缺补漏,积极探索建立防范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督促发案单位强化预警防控机制,完善整改措施,真正做到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铲除违纪违法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2011年以来,我们督促相关部门针对查找的496个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767条,绘制权力运行图35张。针对农机、农网案件,出台了《涪陵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涉农收费的意见》,变事后查处为提前防范。针对卫生系统药品“回扣”案件,及时制定《涪陵区基层医疗单位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制度》,并成立由区卫生局局长任主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委员会,以及由区监察局局长任主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监督委员会,实行管理与监督分离, 防止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行为发生,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廉洁、规范。
二是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对治理多年、屡有反弹的老问题,我们提出深化治理工作的有效举措,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如针对5家医院骗取医保资金案件,制定了《医疗保险信息公开办法》,确保阳光运行。为了从根本上纠正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区监察局、区卫生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涪陵区基本药物采购实施细则》,明确了对药品采购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及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医药企业管理“黑名单”制度,依法严惩在药品交易或提供服务过程中采用财物或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的卖方及配送企业。
三是健全监管约束机制。盯住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动态预警和监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53项强农惠农政策具体落实到区农委、区林业局等13个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每项资金安全。针对国土系统案件暴露出的基层国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易发多发的态势,我们协调检察、公安、国土等部门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加强源头防范。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监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一旦发现有人通过虚增补偿实物、篡改补偿协议、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来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将坚决予以纠正和打击,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