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国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缺失,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并送给他人礼金,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强开除党籍、撤职处分,由副局级降为副主任科员。(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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