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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开展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审理工作专题调研         ★★★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开展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审理工作专题调研
[ 作者:    转贴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11    文章录入:赵月 ]

记者近日从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后执纪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涉及执纪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研究,同时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要求,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近期组成三个调研组,分赴北京、山西、浙江3个试点省市,就执纪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将会承担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相关任务。”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调研组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全面了解试点期间执纪审理工作基本情况、工作流程、主要做法、遇到的问题以及司法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通过与省市县(区)三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执纪审查部门以及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同志进行7次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11月15日,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举办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执纪审理工作专题讲座,介绍了试点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审理工作做法及面临的主要问题。下一步,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将结合北京、山西、浙江3地调研情况,梳理出亟须解决的具体问题,对共性、典型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和措施,按程序报批后及时以适当方式加强业务指导。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室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加强对国家监察法草案和改革试点工作有关制度文件的学习研究,密切与各试点地区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的联系,及时关注、汇总、分析实践中遇到的共性和典型问题,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十九大报告还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此,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执纪审理工作的政治性,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执纪审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保障案件质量。

  此外,该室近期还举办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传承审理文化”为主题的座谈会,邀请长期在审理室工作的领导同志与全室同志座谈交流,分享审理室的优良传统,并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审理工作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建议,激励全室同志以无须扬鞭自奋蹄的精神状态和强烈的使命意识,尽职履责,忠诚担当,以实际行动开拓执纪审理工作新局面。(记者 何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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